浅论自爱自尊和自私虚荣的关系

——读《最伟大的思想家:卢梭》有感

  萨利·肖尔茨所著的《最伟大的思想家:卢梭》一书,从客观上讲述了卢梭的一生主要思想和主要成就,其中涉及多种方面,包括“论教育”、“论政治”、“论艺术与科学”以及一些有关“自由”的论题。自不待言,让-雅克·卢梭是十八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之一,他的《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约论》、《论科学与艺术》一出世便得到巨大的轰动,尤其是其所著《社会契约论》肯定了“人生而自由”、“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该书更是对后世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大革命所指定的三大宪法及《人权宣言》奠定了理论基础,也对欧洲的革命运动产生了深刻影响。德国文学家歌德如此评价:“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旧时代,卢梭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文中谈到:“自爱和自尊(amour-propre,有时又被译作为自私或虚荣——selfishness or vanity,或者与自爱混为一谈,)的区别是卢梭哲学中的核心箴言之一”(参考中华书局李中泽、贾安伦译本,下同),对于被译作两种可以说是截然相反的意思的词一事感到尤为不解,即在我看来,自尊自爱是属于褒义词,而自私虚荣则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贬义词,于是我试图分别以自爱和自私,自尊和虚荣两者进行讨论,并试图加以探讨二者的区别和联系。
  关于自爱,需要引入卢梭的一个重要观点,即两个自然法则,第一则是“自我保护”,自爱是由自然的第一法则所引发出来的,引导个体趋利避害,自爱从其本质上来说是可以不与社会所联系的,是人类与生俱来的唯一情感。卢梭解释道:“自爱本身仅仅关注我们自己,满足我们自身的需求。自私则总是拿自己与他人相比,永不满足。”,《安身论》有言:“自私者,不能成其私,有欲者,不能济其欲,理之至也”,自私则是与社会相联系,在社会关系中与他人的接触中而产生的,这是自爱和自私的第一个区别,即在社会性上的区别,前者不可否认的是不具备完全的社会性,而后者具备完全的社会性。在探讨自私的时候,我觉得有必要引入第二个自然法则,即“他爱”,简而言之就是爱周围的人。自爱和他爱存在一定的矛盾,一个要求爱自己,一个要求爱他人,因此在两种自然法则之中需要达到一种平衡,即中国传统的中庸之道,孔子说 “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而两者的平衡一旦打破,或许就会使得性质有些转移,即第一法则大于第二法则,则会使得人更关注自身,而忽视他人。而在社会和个人的辩证关系中,社会是以共同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个人的共同体,而个人的存在和发展则依赖于社会发展,两者相互依存,或者换个角度看,个人也在依赖于除自己的其他人而存在,因此个人具有社会性,所以当自爱过盛,则导致了自私的出现,相反则是会产生“无私”。因此可以得到一个粗略的结论,即第一自然法则和第二自然发展之间的关系决定了自私或无私。
  尽管自私是由自爱过盛导致的,但两者却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即自私是必须具有社会性,即具有他人的参与,而自爱并非具有社会性,只是纯粹的自然天性,它的目的是自我保护。或许我们可以引入一个例子,试图探讨自爱和自私的产生场景,以此来探讨两者的区别和联系。首先自爱是一种美德,亚里士多德说:“人人都爱自己,而自爱出于天赋,并不是偶发的冲动”。当我们评价一个人是否自爱的时候,很大一种层面上是不存在对他人不利的情况下,或是从客观层面上并非由自己有意做出对他人或社会不利的情况,他们的所有行为仅仅是出自于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属于客观事实,不存在违反客观现实的假设,只是属于一种客观的自然状态,他即不失去什么,也不期待由此获得什么。昆明理工大学的朱海林副教授在其一篇期刊论文《自爱、自私、利己辨析》中将自爱分为物质性自爱和精神性自爱,他说:“物质性自爱是人对自己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等方面的关心和爱护,精神性自爱则是人对自己的人格、价值、权利等方面的热爱和追求”。而相反自私他则说:“从伦理的角度看,这些关系可分为五种,即利己利人、利己不损人、损人利己、损己利人、损己又损人”,可以看到其核心关于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在直观上的反应是自私是关于自己自身的利益,而放弃或损害他人的利益,他的行为违反客观现实,即违反社会存在的意义。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解释到:“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而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自然像以往一样自由”,我的理解是社会的存在是为了维护和发展共同的利益,而损害他人的利益而满足自己的利益违反了这一社会现实,而且这一行为的发起者也存在期望以此获得或失去什么。即自爱和自私是其行为发起人主观上的是否必须存在社会性或是否必须依赖于他人而导致客观上发生一定的形变,例如鲁滨逊在孤岛上时所有的行为即不存在自私,只是存在第一法则,即自爱。
  而同理,自尊和虚荣之间必然也存在同样的关系存在,但其两者的本质上都是具有社会性的,即自尊和虚荣都需要借助他人和社会实现,萨利·肖尔茨解释说“自尊则考虑他人的意见,增加个人的需求”。心理学上对自尊的解释则是“是个人基于自我评价产生和形成的一种自重、自爱、自我尊重,并要求受到他人、集体和社会尊重的情感体验”。都无一例外的强调了他人或集体或社会,同时也解释了自尊和虚荣的关系,“自尊有强弱之分,过强则成虚荣心,过弱则变成自卑”,因此自尊和虚荣是其对外界的反应程度不同所导致。
在其本质上,自爱、自尊、自私、虚荣四者的关系是相互依存又相互矛盾的,但除自爱以外,其他的均需要借助社会集体实现,因此具有完整的社会性,对于自爱而言,可具有也可不具有社会性,因此具有不完整的社会性。而所有的均是自爱和他爱两种自然法则的对客观事物的反应程度的不同所导致的结果。

文人病,于九江

2022年11月29日星期二